华商请小心,老墨给你的合同一定要注意!——一份商标转让合同的案例警示
这不是故事,而是真实发生在身边的“套路”。一份看似正常的商标转让合同,实则暗藏大量不公平条款,让出让人不仅失去了品牌控制权,甚至还倒贴两万多美元!
在今天的案例中,我们就带你深入解析这份《商标权利转让合同》,逐条揭示其中的法律陷阱。
1、原文翻译:-
他是墨西哥人,已成年,并具有完全的法律能力签署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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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住址是:墨西哥州XXXXXXXXXXXXX
解析:虽然合同前文提到他的姓名,但合同未附任何身份证明——是男是女?护照号码?身份证号码?统统没有。根本无从核实身份,就连“他是不是叫这个名字”都无法确认。这种情况在跨境交易中极其危险。
2、原文翻译
第一条:合同标的。出让人(Cedente)在此将其拥有的与该商标相关的30%权利转让给受让人(Cesionario),适用于该商标所涵盖的所有产品与服务类别,并适用于一切法律效力,自合同签署起立即在双方之间生效。解析:看似只转让30%,实则不设任何限制范围。转让适用于所有产品或服务类别,意味着受让人即便只持有30%,也可以在任意领域主张其部分权益。此条款没有明确界定共管机制、使用权利边界、品牌扩展限制等关键要素。3、原文翻译
第二条:转让的确定性。
出让人放弃任何因本次商标转让而对受让人提出权利主张或法律行为的可能,并明确声明本行为为其真实、唯一的意愿,将商标30%的共有权转让给受让人。受让人因此获得该商标30%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有权使用、申请并注册与该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新商标,适用于任何产品或服务类别,且可以在本合同签署后立即执行相关行为。
条款解析:出让人放弃一切追索权,意味着即使受让人后续行为违反初衷,出让人也无法通过法律手段主张权益。赋予受让人注册相同或相似新商标的权利,并未限制其类别或地域范围,这为受让人后续的品牌“分裂”、“山寨”或私自扩张行为开了绿灯。受让人可在合同签署后立即申请注册相似商标,未设置任何缓冲期或商定机制,风险极高。
第三条:对价。
双方明确声明并同意,对价为:出让人支付给受让人5,000美元,另加20,108.84美元作为出让人对名为EBS的展会广告费用的投资。因此,出让人放弃未来向受让人要求任何对价或付款的权利。
解析:故意利用语言差异,用西班牙语单词出让人(cendente)和受让人(cesionario)的身份关系偷换概念。这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转让”,而是出让人出钱买一个“合伙人”。出让人不仅没有因转让30%商标权益而获得补偿,反而还为受让人支付两笔总计超2.5万美元的费用。合同语言明确限制了未来任何形式的付款要求权利,意味着即使品牌增值、合作失败,出让人也无法追偿任何资金。
总结:只分析了30%,就已看出这合同不能签!
这只是整份合同的一部分内容,仅仅从前四条就能看出:
这份所谓“合作协议”实质是失控、变现、甚至掠夺性的转让行为。
联系我时,请说是在墨西哥58同城看到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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